1、免费师范生在校学习期间免除学费,免缴住宿费,并补助生活费,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安排。

2、免费师范生入学前与学校和生源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协议,毕业后须从事中小学教育十年以上。

3、免费师范毕业生一般回生源所在省份中小学任教,在协议规定服务期内,可在学校间流动或从事教育管理工作。

4、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用人学校与毕业生进行双向选择,为每一位毕业生安排落实任教学校,确保有编有岗。

5、注意免费师范生只能回原籍所在省份就业,如果在读期间父母户口搬迁可以随父母户口签约到其他省份进行就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