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朝阳海淀食品流通许可证申请

2026-04-02 16:50:35

1、食品流通许可申请书

2、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3、经营场所使用证明以及经营场所的具体方位图,已经取得营业执照且经营场所未作变更的,经许可机关同意,营业执照复印件可以作为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

4、负责人及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

5、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学历证明

6、与食品经营相关的经营设备、工具清单

7、与食品经营相关的经营设施空间平面布局图和操作流程的文件

8、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

9、申请销售食用农产品的,应当提供食用农产品进货来源及产地情况的说明、如何取得食用农产品的产地证明、检验报告、冷鲜畜禽产品检疫证明的说明

10、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规定的其他材料

北京朝阳海淀食品流通许可证申请

1、拟设立企业的申请人为拟设企业的全体投资人

2、已设立企业的申请人为企业

3、企业分支机构申请食品流通许可,其隶属企业为许可申请人

4、个体工商户申请食品流通许可的,其经营者为许可申请人

5、承租商场超市的场地或柜台从事食品现场制售申请食品流通许可的,商场超市为许可申请人

1、申请材料首页应当为申请材料目录,所附资料应当按照第十四条规定的次序整理,每项材料都应当按照要求签字盖章

2、申请书应当打印或用蓝黑或黑色墨水笔填写

3、除申请书以外,其他提交的材料应当使用A4纸

4、外文资料应当附有中文译文

5、材料应当完整、清晰、准确,允许涂改处应当盖章或签字,注明更正日期

北京朝阳海淀食品流通许可证申请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

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许可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3、申请材料不齐备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当场告知时,应当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

属于5日内告知的,应当收取申请材料并出具收到申请材料的凭据,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4、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的,许可机关应当予以受理

5、许可机关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决定予以受理的,应当出具受理通知书;

决定不予受理的,应申请人要求,应当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

6、 许可机关应当依法审核申请人提交的相关材料,必要时,对其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材料审核和现场核查的具体要求应当符合本办法第六章的规定

7、许可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20日内不能作出许可决定的,经许可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8、许可机关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应当出具准予许可通知书,告知申请人自决定之日起10日内,领取食品流通许可证。

直接发放食品流通许可证的,可以不再出具准予许可通知书。

许可机关作出不予许可决定的,应当出具驳回申请通知书,说明不予许可的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9、许可机关认为许可事项涉及重大公共利益,需要听证的,应当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

听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许可审查的期限内。许可机关应当将听证所需时间书面告知申请人。

10、许可机关受理许可申请之后至作出许可决定之前,申请人书面要求撤回食品流通许可申请的,应当同意其撤回要求;

撤回许可申请的,许可机关终止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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